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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应该注意哪些风险防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1-02

  

C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就涉及到了一些续签合同的问题,那么需要注意哪些风险呢?

  ()哪些情况下续订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B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特别关注劳动合同续签的管理,这应当是hrD的重要职责。操作建议如下:

  1.劳动合同管理可以运用技术手段设置期限届满提前提醒,比如提前一个月。

  2.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决定是否续签,同时征求C意见。如果选择就此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一方有权要求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选择续签,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晚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前。

  4.如果双方无意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并办理离职手续,避免期限届满之后仍然用工的现象出现。

  5.未及时采取措施,等合同期限届满、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的时候,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然不能为用人单位所用,要想解除劳动关系,则应当适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违法解除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主张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对此,B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C已经连续2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若BC提出再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C同意续签,就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若不与该C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自应当订立之日起,B就必须支付2倍工资。

  (2)对于在B已经工作多年的CB应当注意,尽量不让其连续工作年限达到10年。若C连续工作满10年,只要其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便必须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逾期不续签,后果很严重

  在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是否与C续订劳动合同,B应尽早作出决定。B若不想与C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C并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即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如果B既未和C续订劳动合同,又未即时办理终止手续,则很容易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B再想解除劳动关系,就需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在特定情况下,还需与C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支付2倍工资。对此,B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尽量使手续完备,避免产生纠纷。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的规定,若有以下情况,B必须续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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