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哪些?
  • 网络
  • 李娅莉
  • 2017-05-10

  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原因需要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哪些,还有就是具体操作是如何执行?还有我们需要了解哪些信息,应用中各种各样的问题都会碰到,在这里,小编建议您需要了解如下的信息。

  一、合同解除及合同解除通知的形式

  1.概念:

  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方式之一,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2.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有两种: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此种方式为双方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可实现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2)单方解除合同:即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出现,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要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二、我国关于合同解除权程序的说明

  我国合同法96条对行使合同解除权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三、国外关于解除权行使的程序

  国外关于合同解除权行使程序的立法体例,解除权行使的程序主要有三种:

  1、法国为代表

  是通过法院裁判解除合同,当事人无权自行解除合同,合同是否解除依法院裁判确定。

  2、日本为代表

  《日本商法典》第525条规定:“依买卖性质或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非于一定时日或一定期间内为履行则不能达到契约目的者,如当事人一方不为履行且经过所定期间,而相对人又不立即请求履行时,视为条约解除。”依该条规定,当符合法律规定时,合同自然解除,无须由法院裁判或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

  3、德国为代表

  《德国民法典》第349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向对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258条第一款也规定:“解除权之行使,应向他方当事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即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对方当事人,合同即解除。

  由此可见,解除合同通知的形式在我国以及国外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让人烦扰不堪,所以,在这个时候,特别需要专业的人士给出合适的意见。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