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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的生效条件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9

  合同是确立双方关系的凭证,是约束双方行为的一个重要保证,当然,合同想要成立也是需要满足必要的条件的。担保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自然也具有这个特点。那么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一、担保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成立的合同要产生当事人预期的后果,就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要件。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缔约时须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担保合同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及社会公共利益;

  4、履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手续。

  二、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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