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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供服务的合同能否转让给他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4

  既然合同权利和物的权利一样,都是可以随意转让的,那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转让呢?再者,如果认准了一个大品牌的服装加工店,下了订单后服装店却以“转让合同权利为由”将定单交由其他的小裁缝店来做,那顾客的利益岂不是没有保障了?

   典型案例:

  高某是京城著名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培训老师,历来是各个民办高校争抢的对象。高某本人也是身兼数家学校的老师。某月,高某与北京明慧高校签订了授课服务合同。但履行了不久,高某觉得自己身兼数职有些力不从心,于是就推荐其他老师前来代替。但是学校方面却据不同意。高某不解,我把自己在授课服务合同里的权利转让给他人,还需要学校的同意吗?

  律师说法:

  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的主体是可以转让其合同权利的。但是,这种一般也存在例外。比如本案中,如果允许高某转让其合同权利,由他人代替高某授课,则可能会影响到授课的质量,进而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和招生人数。因此,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性质决定了这种带有人身性质的权利,是不能随意转让的。

  另外,有些合同权利也不是能随意转让的。比如承揽合同,客户看到了某服装加工店的手艺,定做了一批服装。但该服装加工店转手却将合同转给了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裁缝店。那这样肯定是不行的。为什么呢?因为合同法已经规定了,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如果没有经过定做人同意,是不能擅自转承包的。

  可见,并不是所有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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