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1702-7824

您现在的位置是:深圳合同律师网>解除合同>正文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12-26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一、解除合同违约金

  1、合同解除

  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权的方式,使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行为。

  2、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履行,而对方仍不履行所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3、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义务或者履行非金钱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合同当事方应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谨慎遵守约定

  法律之所以规定一般情况下由守约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是为了避免合同双方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己私利而任意违约和解除合同。

  而对实际不能履行的合同或者履行不经济的合同允许违约方解除,是为了在确保合同公平的情况下兼顾效率的立法目的。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能任意扩大适用,导致其与守约方解除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做为合同当事方仍应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谨慎遵守相关约定,对于合同履行中产生的问题应尽快协商解决,以免陷入长时间的纠纷中。

  二、解除合同违约责任

  1、旅游出发前解除合同违约如何退费?

  据国家旅游局《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范本,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

  在出发前7日以上提出解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但之后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解除合同的,要向旅游者退还全额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10%;出发前3日至1日为15%;出发当日为20%。

  旅客在出发前7日至4日解除合同,违约金为旅行费用总额的50%;出发前3日至1日为60%;出发当日为80%。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