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如何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情形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概念
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2、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3)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二、不定期租赁合同任意解除权
1、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2、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