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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长期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5-26

  实践中商铺的经营者为筹集资金,将商铺的长期使用权(通常是超过20年以上的使用权,与经营者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相同),以优惠的价格出售他人,并约定商铺由其统一出租经营管理,每年给予商铺买受人固定比例收益,但商铺房产仍登记在经营者名下,对商铺长期使用权购买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租赁合同一章有明文规定,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是无效的。还有你如果转租需要出责任也就是商场同意,如果不同意你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如果你不经商场同意就转租,商场可以单方解除与你的合同。这没有违约的部分,不能要求违约金之类的东西。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合同法)

  法律虽然对租赁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没有规定使用权买卖的最长期限,因此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买受人购买的仅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完整权能,因此不能对抗所有人,如果所有权人解除合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买受人只能主张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商铺长期使用权转让合同,并非为法律所禁止,不不违背法律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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