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果认为原来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需要修改,应该事先告诉用人单位,并且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在这之前劳动者应该进行认真考虑,因为这件事涉及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变更也应该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一样,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
尽管《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作规定,但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不是没有条件的。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1)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例如用人单位调整生产任务、转产、企业合并、分立等;
(2)就业者方面的原因,例如因意外事故致伤、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需要另行安排工作的;
(3)客观方面的原因,例如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自然灾害的影响等。劳动合同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变更通知或协议,采取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变更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局部的更改,如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一般说来都不是对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往往不发生效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劳动合同双方还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变更与劳动合同解除不同,劳动合同变更并不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